保稅區貨物存放期為1年,可以向海關申請延期,延期最多不超過1年,超過期限海管有權將貨物依法變賣。
當進口到保稅倉的商品臨期時,企業有兩種方式進行處理:向保稅區海關申請商品臨期促銷售賣,降低價格以提高銷量盡快售完,或者申請整批商品退運出境。但當保稅倉內商品超過保質期時,那就只有銷毀了。
企業應關註進口商品的保質期限,盡量在保質期內完成促銷或退運,如有過期的情況應及時上報海關進行銷毀處理。當然在進口商品之前也應該做好市場分析和商品銷售評估,以免滯銷過期,最後只能進行銷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