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監督指標管理辦法》第八條。期貨公司應當持續符合以下風險監管指標標準:(壹)凈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二)凈資本與公司風險資本準備的比例不得低於100%;(三)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於20%;(四)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不得低於100%;(五)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高於150%;(六)規定的最低限額結算準備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