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征稅範圍確定的特殊情況包括:①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②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③典當業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④集郵商品(如郵票、首日封、郵折等)的生產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的。A、B、C項為增值稅征收項目。D項屬於營業稅的征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