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金融期貨結算綜合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除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三)申請日前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每季度末平均客戶權益總額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控股股東期末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5,438億元;或者,在申請日之前的三個會計年度至少連續兩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平均客戶權益總額不低於人民幣6543.8+億元,控股股東期末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6543.8+億元,控股股東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543.8+0.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