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位壹體”監管體系中,期貨交易所的工作具體包括:(1)凈資本監管中,主要負責提供期貨交易等相關數據,參與定期或不定期的現場檢查,配合證監局或中國證監會采取相關監管措施;(二)負責監控期貨公司在保證金安全監管工作中的交易情況。出現異常動態時,應及時采取措施,並通知相關證監局為保證金的安全存管和監控提供必要的幫助;(三)在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監管中,依法負責會員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自律管理;在期貨公司風險處置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風險處置的需要,參與市場風險處置並及時采取相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