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對無證經營液化氣的處罰是:“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