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籌建期貨經紀公司全體擬出資人***同指定的籌建負責人,申請開業的期貨經紀公司擬聘用的其他期貨從業人員、擬聘用的其他期貨業務輔助人員,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籌建負責人,期貨經紀公司申請開業的營業部從業人員,擬設外資保險公司的籌建負責人,擔任期貨經紀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財務部門負責人、合規審查部門負責人、風險管理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和董事、監事;
(二)本市普通高等學校試辦獨立學院擬任院級領導班子成員(實行董事會制度的學院,董事會成員);
(三)擔任特種行業和除娛樂場所外的公***場所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營負責人,典當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舊貨企業法定代表人,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員,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管理活動,擔任經營印章刻制業務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或者申請經營個體印章刻制業務;
(四)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經營管理機構的負責人;
(五)擔任“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員;
(六)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人員;
(七)擔任股份合作制企業的董事、執行董事、經理(廠長)、監事,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擔任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
(八)擔任商業銀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外部監事;
(九)擔任到境外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十)行業協會的擬任法定代表人;
(十壹)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
二、從事職業
(壹)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營機構從事信息技術工作人員;
(二)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擔任保險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金運用專業人員,保險公司投資基金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擔任保險機構投資者負責股票投資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
(三)鐵路內部治安保衛人員,國有企業治安保衛人員,特種行業和公***場所單位聘用的保安人員;
(四)國有企業重要部門或者重要崗位人員;
(五)申請成為個體房地產經紀人;
(六)律師;
(七)拍賣師;
(八)法官、檢察官,人民法院書記員;
(九)鐵路專運輪換人員(列車員、餐車服務員、乘務廚師、檢車員、車電員、發電車乘務員);
(十)中國人民銀行行員;
(十壹)民用航空安檢工作的人員;
(十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從業人員;
(十三)煤礦安全監察員;
(十四)外經貿部直屬企事業單位投資控股企業項目的主要負責人;
(十五)配備公務用槍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
(十六)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
三、從事活動
(壹)個人申請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登記;
(二)寄養家庭成員;
(三)自主擇業退役運動員經濟補償,運動員突出貢獻津貼;
(四)因公出國體育人員,國家測繪局因公出國人員;
(五)糧油公路運輸安全行車獎勵;
(六)證券發行上市保薦代表人;
(七)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消費貸款借款人;
(八)舉辦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申請人;
(九)人民陪審員;
(十)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十壹)辦理《對臺勞務人員登輪作業證;
(十二)辦理《邊境管理區通行證;
(十三)外派勞務人員;
(十四)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
四、申請職業、執業資格、資質的考試、考核、註冊、核準
(壹)報名參加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人員資格考試的人員;
(二)申請參加出版專業資格考試;
(三)參加旅行社經理資格考試;
(四)保險從業人員資格核準,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擔任外資保險機構等外資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精算責任人、保險公司總公司精算部門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核準,保險公司法律責任人資格核準,保險公司總公司資金運用部門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核準,頒發、換發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五)教師資格認定;
(六)申請《新聞記者證;
(七)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
(八)參加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
(九)報名參加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資格考試,申請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相關執業資格註冊;
(十)申請註冊安全工程師;
(十壹)A級、B級、C級對外援助物資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和核驗,A級、B級對外援助成套項目施工任務實施企業資格認定和核驗;
(十二)申請登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十三)申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登記的人員;
(十四)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申請登記;
(十五)申請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的人員;
(十六)申請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註冊的人員;
(十七)申請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證書,申請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員;
(十八)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十九)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
(二十)報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考試或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考核;
(二十壹)申請《商標代理人資格;
(二十二)申請《導遊證、《景區(點)導遊證;
(二十三)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註冊登記;
(二十四)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程師;
(二十五)GSP檢查員;
(二十六)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
(二十七)申請《公證員執業證;
(二十八)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
(二十九)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
第五條 本規定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
(壹)行政
1.治安調解協議,不予處罰決定;
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決定,以及交通違法罰款(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
3.傳喚(強制傳喚)、繼續盤問、拘留審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刑事
1.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
2.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壹,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
3.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信息。
(三)行政案件辦理或者刑事訴訟活動中形成的,記載案件受理、立案、調查取證、起訴、審判等內容的過程性信息;
(四)按照有關規定已被封存或者應當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間實施的違法犯罪的處理記錄,但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開無犯罪證明需要多久
壹天內能辦完,辦理步驟如下:
(壹)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開證明,居委會相關負責人知道具體的填寫內容,然後蓋章,簽字;
(二)報片民警,簽字蓋章(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會協助幫妳找到報片民警的姓名,聯系方式的);
(三)到派出所最後簽字、蓋章;
(四)或者直接帶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
單位需要開具無犯罪證明怎麽辦
關於單位要無犯罪證明的回答為1、這個無犯罪記錄證明書是特殊行業、職業、職稱評定或出國等相關的事宜所需材料,派出所壹般都會配合出具的;
2、可以讓新單位出具相關蓋章的證明或說明,證實該崗位需要無犯罪記錄證明;
3、如出具的證明派出所不認可的,建議和新的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書面承諾無犯罪記錄;
4、壹般要求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用人單位都是比較正規的企業,可以值得壹試。
《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二、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主要包括下列9類情形:8、無犯罪記錄證明。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根據相關規定,國家建立並逐步完善犯罪記錄制度,人民法院負責通報犯罪人員生效的刑事裁判文書以及其他有關信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審核和處理有關犯罪記錄的查詢申請。公安派出所在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關於升學、服現役、就業等資格、條件的規定辦理。公民因辦理出國(境)事務需要,可以申請查詢本人有無犯罪記錄。使用犯罪人員信息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查詢目的使用有關信息,對犯罪人員信息要嚴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