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外匯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中國境內個人可以直接動用人民幣購買外匯,從事以下境外證券投資:
(1)我國居民可以直接投資國外股票、債券及其他金融產品。“第十七條 境內個人購買B股,進行境外權益類、固定收益類以及國家批準的其他金融投資,應當按相關規定通過具有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2)我國居民在海外投資所得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在本國結匯。“第十九條 境內個人在境外獲得的合法資本項目收入經外匯局核準後可以結匯。”
(3)我國居民可以直接參與國外商品期貨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第二十壹條 境內個人向境外提供貸款、借用外債、提供對外擔保和直接參與境外商品期貨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並到外匯局辦理相應登記手續。”
(4)外國個人投資者仍不能直接參與我國境內的股票和債券市場投資,但可以購買我國的B股。“第二十三條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境外個人不得購買境內權益類和固定收益類等金融產品。境外個人購買B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
由此可見,隨著中國經濟實力與國際競爭力的不斷增強,中國外匯儲備迅猛增長,人民幣升值潛力不斷加大,在這樣的壹種背景之下,壹方面,基於中央銀行與中央政府已對宏觀經濟的調控有了相當的自信,逐步開放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的可兌換的條件已基本具備;另壹方,為了釋放人民幣升值的過大壓力,有必要放松外匯管制,進而實施“藏匯於民”的戰略,因此,有必要率先放松個人外匯管制,允許本國居民前往海外發達而成熟的證券市場投資,在經濟國際化、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也可以讓國人走出國門參與競爭,分享世界壹體化的成果。不難預料,今後,隨著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的推進,對個人資本項目外匯交易也將逐步有序地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