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從事壹般證券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已取得證券從業資格;
(二)被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聘用;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最近三年未受過刑事處罰;
(五)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或者已過禁入期的;
(六)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