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銀行、上海國際集團、長城資管、信達資管、華融資管,東方資管等。
擴展資料
參照國際通行定義,明確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控股或實際控制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自身僅開展股權投資管理、不直接從事商業性經營活動的非金融企業。這裏有兩點需要註意:
(1)《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主要針對境內非金融企業、自然人等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金融控股公司,未包括金融機構跨業投資控股所形成的金融集團(會另行制定規則)。
(2)金融控股公司控制的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六大類;
第壹,商業銀行(不含村鎮銀行)、金融租賃公司;
第二,信托公司;
第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第四,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
第五,壽險公司、財險公司、再保險公司以及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第六,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機構。
請註意這裏沒有將理財子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金融機構納入,主要是因為這些金融機構的股東大多被政策限定(如基金子公司100%被基金控股等)。
將金融控股公司納入監管範疇,明確金融控股公司名稱中應包含“金融控股”字樣。同時未取得金融控股公司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本辦法第六條所規定的金融控股公司業務,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團”等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