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跌停板制度又被叫做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制度,指的是要求期貨合約在壹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幅度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的規定,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報價,不能成交,其具體特征如下文所示。
我國期貨漲跌停板制度有哪些特點?
1新上市的品種和新上市的期貨合約,其漲跌停板幅度通常為合約規定漲跌停板幅度的兩到三倍。
2在某壹期貨合約的交易過程中,當合約價格在同方向上連續漲跌停板,碰到國家法定長假或者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明顯變化的時候,期貨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調整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
3對同時符合期貨交易所規定的兩種或兩種以上漲跌停板情況的,其漲跌停板幅度按照規定漲跌停板中的最大值來進行確定。
4不同的合約品種對應不同的漲跌幅限制,通常是在3%~6%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