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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融期貨市場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中國金融期貸市場存在的壹些問題

(壹)我國金融期貨交易立法滯後、不健全,致使中國金融期貨市場面臨著諸多法律風險。目前我國金融期貨市場上法規欠缺,立法層次低,金融期貨市場中的合約在法律範圍內無效,合約內容不合法律規範,或者是因對方破產等原因,使合法的合約無法執行而造成的風險。

(二)管理機構過多,從而導致管理混亂。中國現有諸如中國證券會、國務院有關職能部門、地方政府、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管理機構。而且這些機構還存在著壹定的權屬不清,政出多門現象,使得金融期貨市場難以適從,這勢必會造成市場混亂,競爭無序等現象的發生。

(三)缺乏真正的市場均衡價格。使得金融期貨市場面臨著價格風險。由於金融期貨的杠桿作用,它們對其相關聯的基礎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數、匯率、債券價格的變動極為敏感,波動的幅度比基礎市場變化大。由於金融期貨市場發育不成熟或是突發事件導致金融期貨的轉讓很困難,或要轉讓就要面對價格大幅度下跌的風險。而由於政府的宏觀政策或對相關市場的調控都會影響到金融期貨的價格,也會使其收益產生不確定性。

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的幾點對策

(壹)完善金融期貨市場監管的法律體系

我國正處在金融期貨市場發展的初期階段,要不斷推進我國金融期貨市場法律監管體系建設,實現該法律體系建設的專業化、系統化、透明化。在後金融危機的形勢下,立法思路上要遵循科學借鑒原則,具體說來,壹方面是加快立法,在數量上滿足金融期貨市場自身發展需要;另壹方面要針對現代金融發展的快速、復雜、多變的特點,提高立法技術和專業水平,避免體系內部各法律法規出現相互矛盾或產生歧義。以建立壹個結構合理、互為補充、協調壹致的高質量的金融法律體系。並註意金融法律體系與其他法律法規之間的配套和協調。

(二)規範金融期貨市場管理秩序

1.外部監管體系如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交易所要在監管方面保持協調壹致***同審定上市期貨合約,對從事期貨經營、期貨結算、咨詢等相關機構的設立進行審核並對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管。

2.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財務公開制度。不論是內部的風險管理制度還是外部的監管制度,其核心均在於發現金融期貨交易中潛在的風險,保證期貨交易有秩序順利地進行,而信息披露制度正是發現問題的關鍵手段。

3.加強政府監管和行業管理。盡快建立更具有權威性的全國統壹的期貨交易管理委員會,其職能部門的設置可參考CFTC組織;在實施期貨監管時,政府應註意發揮期貨協會的作用。政府自身也應註意保護民主決策機制,不斷增強監管行為的合理性。

(三)加強基礎市場的建設,為期貨市場價格的均衡提供有力支撐

基礎的穩定為減少金融期貨交易中壹些不必要的風險提供了壹個長期有效的保障。作為壹個新興市場,股市的遺留問題還很多。政策市場和資金推動型的不成熟股市的特征也十分明顯,如果證券投資基金控制股票風險都達不到壹定的成熟度。把基金的壹些市場行為拿到股指期貨上,恐怕只能加劇基金和股指期貨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加緊完善基礎市場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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