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金融管理部門包括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
1、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簡稱PBC),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和國的中央銀行,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合並組成中國人民銀行。
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國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根據授權,統壹監督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的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2003年3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設立。2018年3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撤銷。
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壹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設在北京,現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組長1名;會機關內設20個職能部門,1個稽查總隊,3個中心。
根據《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是統壹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的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原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成立於1998年11月。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撤銷。
5、國家外匯管理局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SAFE),是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國家局,組建於1979年3月,總局設在北京。
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副部級國家局,內設綜合司、國際收支司、經常項目管理司、資本項目管理司、管理檢查司、儲備管理司、人事司(內審司)7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設置中央外匯業務中心、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中國外匯》雜誌社4個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