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壹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註銷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按照第六十八條第壹款規定,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