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條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申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提供虛假或者誤導性材料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中國期貨業協會在3年內或者永久性拒絕其從業人員資格申請。已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由中國期貨業協會撤銷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