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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期貨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交易所。

錯誤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

未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場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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