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是清點和估計所有的財產。
先確定哪些屬於私有財產,哪些屬於* * *有財產。然後對房產價值進行估算,雙方認可。
第二步,確認每套房產的產權,也就是搞清楚每套房產屬於誰。
為了共同生活,並且開始共同生活後,雙方會共同購買或者擁有壹些財產。最常見的是家具、家電、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股票、期貨、債券、藝術品、古董、珍貴寵物、鮮花。當* * *購買這些房產時,如果雙方當時沒有作出任何約定,理論上來說,產權應確認如下:產權登記結算在誰的名下,產權就歸誰所有(如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藝術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記,原則上是誰買誰用誰管誰保管。如果雙方* * *共同購買、使用、照管、保管財產,且不可分割(如家用電器、家具、寵物等。),應協商決定壹方完全獲得財產,另壹方獲得相應的價值補償(現金、債權、股權、期權、其他財產所有權、實物等。).如果上述原則不適用,應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步,合理分割財產。
因為產權所反映的狀態是不合理或不真實的,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對產權進行合理的調整和分割。舉個例子,壹個男人獨自經營壹家書店,但當時是用女朋友的名字註冊的。理論上這個書店的產權應該是屬於我女朋友的,但是我女朋友壹直沒有參與經營,也不知道怎麽經營。書店的效益主要是通過運營來實現的。如果店鋪真的給了女方,不僅不能直接從中獲益,還存在經營不善導致虧損負債的隱性風險。於是,雙方經過協商,決定將書店分給該男子,讓他繼續經營。作為補償,男方同意將以自己名義購買的房產過戶到女方名下,結果雙方都滿意。顯然,合理的財產分割,和清算確認壹樣,在處理非婚狀態下的財產糾紛時也是非常重要的。
除了共同購買財產,兩個人共同創造壹些財產或者收入也是可以的。主要指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和公司股權。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兩個人共同努力創造了壹個知識產權,但是在發表(版權)或者申請專有權(專利、商標)的時候,只簽了壹個人的名字。兩人關系好的時候,不署名的人也無怨無悔,甚至把幫助愛人當成壹種幸福的奉獻。但是壹旦關系破裂,反過來指責對方拿走了同壹個公司的智力成果,要求拿回自己的權益。這樣的事情並不少見,尤其是在文學藝術創作領域。
其實解決糾紛最好的方法就是避免糾紛。如果雙方在同居之初就約定好財產歸屬,未來的很多糾紛都是可以避免的。雖然在兩個人關系很好的情況下說這話似乎有點難,但相對於權益不清可能帶來的尷尬和傷害,兩個人理智地做出約定還是值得的。這樣做表明了壹種負責任的態度,不應該對兩個人的關系造成致命的傷害或者不愉快的陰影。
最後,如果不幸發生糾紛,最好不要打官司。因為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法律來調整這種獨特的非婚狀態,法院只能參照民法和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可以認定已經形成事實婚姻),其難度可想而知。建議最好找壹個雙方都信任的朋友來調解。如果這個中間人是個有頭銜的律師,那就太好了。
從上面我們可以知道,如果男女雙方的收入壹起使用,那麽如果男方中了彩票,雙方的財產是可以分割的。如果雙方收入分開使用,那麽這筆錢不需要因為同居而分割,而是壹部分屬於未婚子女的財產。如果孩子由女方撫養,那麽可以通過孩子獲得部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