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期貨商品,壹般必須具備以下特征:
(1)期貨商品必須是可以長期儲存和運輸的商品;
(2)期貨商品必須是質量、等級、規格易於劃分的商品。至於那些品種過於復雜,技術性能差異很大,難以標準化的商品,不適合作為期貨商品,因為期貨合約是標準化的;
(3)期貨商品必須是交易量大、價格易波動的商品。只有這些商品需要進入期貨市場,因為實際操作這些商品的交易者需要借助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規避價格風險。同時,只有這些商品才能吸引大量投機者參與期貨交易,從而增加期貨市場的流動性;
(4)期貨商品必須是買賣雙方多的商品。因為只有通過這種商品,眾多的買賣雙方才能集中在壹個公開競爭的期貨市場,通過公開競爭,眾多影響供求的因素才能匯聚成壹個權威的期貨價格。相反,容易被買方或賣方壟斷的商品,就不應該進入期貨市場。
商品期貨交易是代表特定商品的“標準化合約”(即“期貨合約”)的買賣。
也就是說,符合上述特征的商品都可以成為商品期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