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和期權以及遠期作為金融衍生品,它們的最大作用是給資產上保險的。
那麽既然有了期貨這種保險工具,為啥還要期權呢?
我們首先得了解期貨和期權的區別:
期貨是線性收益,漲了多少就賺多少,可以算出來
期權是非線性收益,漲的越猛越快,波動率越大,其收益呈指數變化,而非線性變化。
期權與期貨主要有以下幾點不同:1、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同。2、履約保證不同。3、保證金的計算方式不同。
從買賣雙方的權力來說,期權合約賦予買方的是權利,在約定期內,買方可在任何時候行使、放棄擁有的權利。而期貨只有壹個交割日,而且約定期內合約不能抵消的話,到期還須以實物交割。
期權合約中賣方只有義務。即只要在合約期內買方要行使期權的權利,賣方就應履行義務。而期貨交易的履約責任是雙方的,也是強迫性的,如果不抵消,到時必須履約。
從面對的交易風險來說期權交易中買方盈利隨價格的有利變化而增加,若價格不利,虧損也不會超過期權費。而期貨交易雙方盈虧是隨價格變動而增減的,即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
從費用來說期權的保險費是據市場行情而定的,由買方付給賣方,買方的最大損失就是最初交的保險費,不存在追加的義務;而期貨合同在交易過程中還需根據價格變動要求虧損方追加保證金,而盈利方可適當提取多余的保證金。
說白了:期貨和期權雖然都可以買多買空,但是期權交易更加靈活不僅可以買多、買空,還可以賣多、賣空,而且期權買方的不需要繳納保證金,所以其對沖成本更低。以上種種使期權在風險對沖,套期保值和策略組合中,比期貨更加靈活,適應更多場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