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貨交易中,任何壹個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壹定比例(通常為5%-15%)繳納少量資金,作為其履行期貨合約的財力擔保,然後才能參與期貨合約的買賣,並視價格變動情況確定是否追加資金。這種制度就是保證金制度,所繳的資金就是保證金。
交易保證金是會員單位或客戶在期貨交易中因持有期貨合約而實際支付的保證金。它又分為初始保證金和追加保證金兩類:
1.初始保證金
初始保證金是交易者新開倉時所需交納的資金。它是根據交易額和保證金比率確定的,即初始保證金=交易金額調保證金比率。我國現行的最低保證金比率為交易金額的5%,國際上壹般在3%~8%之間。
2.追加保證金
當保證金賬面余額低於維持保證金時,交易者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補充保證金,使保證金賬戶的余額≥結算價x持倉量x保證金比率,否則在下壹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機構有權實施強行平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