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委托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實施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直接屬於委托人。委托代理人超越權限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委托代理人又稱受托人,是指根據委托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的人。壹種代理。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委托代理人是公民的,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
2.委托代理人為法人時,委托事項必須符合其經營宗旨和業務範圍。在共同代理的情況下,委托書應明確各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防止相互推諉,並明確發生糾紛時的責任;
3.授權委托書未載明各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的,推定各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利和責任是平等的。委托代理人有權隨時拒絕委托,但應及時通知委托人,即委托人及有關當事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委托代理人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七條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沒有提出異議,仍然作為代理人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