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貸機構有哪些違法行為?
點對點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托從事下列活動:
(1)為自己融資或變相融資;
(2)直接或間接從貸款人處收取資金;
(3)直接或變相向貸款人提供擔保或保證本息;
(四)制作或委托或委托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手機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宣傳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融資項目的期限;
(七)自行發行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理銷售銀行理財產品、券商資管產品、基金、保險、信托產品等金融產品;
(八)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資產證券化或債權轉讓;
(九)除法律法規和同業拆借相關規定允許外,以投資、代銷、經紀等任何形式與其他機構混合、捆綁或代理;
(10)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和盈利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缺陷和風險,以模糊語言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者宣傳,編造、傳播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損害融資項目利益。他人的商業信譽,誤導貸款人或借款人;
(11)為股票投資、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等高風險衍生品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12)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13)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禁止從事點對點借貸的其他活動。
二、網貸有什麽後果?
1,導致逾期費用:
逾期後系統會收取罰息,罰息的利率壹般會高於貸款的約定利率。如果客戶壹直拖欠,逾期時間越長,還款越多,客戶的還款壓力越大。
2.影響個人信用:
平臺會將逾期情況上報大數據,導致個人信用受損;如果網貸合作的借貸機構接入央行征信系統,平臺很可能將逾期情況上報央行征信,在客戶個人征信報告中留下不良記錄,影響客戶個人征信。
3.後續信貸被凍結:
因為網貸之間大部分信息是互通的,如果客戶後來去其他平臺辦理網貸,壹旦平臺在客戶大數據中發現不良記錄,很可能會拒絕批貸;此外,如果征信報告逾期,客戶後續在銀行或其他持牌消費金融公司辦理信貸業務也會受到征信問題的阻礙。
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借貸雙方通過網絡借貸平臺形成借貸關系,網絡借貸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網貸平臺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等媒體明示為借款提供擔保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出借人請求網貸平臺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