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期貨交易是指協約雙方同意在未來某壹日期按約定的匯率買賣壹定數量外幣的交易。它與遠期外匯交易相比,具有三個優點:(1)投資者範圍擴大。在外匯期貨市場上,只要按規定繳納了保證金,任何投資者(不論大企業、小企業或個人)均可通過經紀人進行外匯期貨交易。但是在遠期外匯交易中,投資者的範圍則比較小,壹般是與銀行有良好業務關系的大企業和信譽良好的證券交易商才有資格。(2)市場流動性大,市場效率比較高。在外匯期貨市場上有大量的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存在,所以外匯期貨市場上的流動性比較大。(3)外匯期貨契約是標準化的合約,交易的貨幣也僅限於少數幣種,所以外匯期貨合約比較容易轉手和結算。
外匯期貨交易是於1972年5月16日在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國際貨幣市場上首先出現的。經過多年發展,成為當前外貿企業防範匯率風險的主要手段。
外匯期貨交易的目的不外乎兩個:壹是套期保值,二是投機。從外貿企業的實際情況來看,壹般外貿企業做期貨交易大多是為了套期保值,從而避免或減少企業的貨幣損失。
由於外匯期貨套期保值交易在匯率變動不利於進口企業的情況下,可以使進口企業少損失壹些外匯,但當匯率變動有利於進口企業時,它又要使進口企業的外匯盈余少壹些,這就是外匯期貨套期保值的特點。1982年,費城股票交易所最先開始了外匯期權交易。1984年,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的國際貨幣市場也開始了外匯期權的業務。外匯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壹樣,具有嚴格的合同要求,它所買賣的貨幣,壹般都是可自由兌換的硬通貨,匯率采用浮動制。期權的到期日與外匯期貨市場的交貨期完全相同。其特殊性僅僅表現在外匯期權的最後交易日是到期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三之前的星期五。
外匯期權交易除具備上面所提到的壹般特點外,還具有其獨特的優越性,主要表現在:(1)外匯期權交易可固定保值成本,使其僅限於期權費;(2)外匯期權交易可對未來發生與否的不確定的外匯交易進行風險管理,因為期權交易獲得的是壹種權利而不是義務,外匯期權的執行與否,必須視約定價格的計價貨幣是升值還是貶值而定。
在進出口貿易中,如果進口商事先采用的是外匯期權交易,那麽在匯率變動不利於自己的情況下,就可能通過放棄履行期權,而使其損失僅限於其所預付的期權費。但如果采取外匯期貨交易,那麽到期時就必須實際履行期貨交易業務。如果外匯期貨發生虧損,也就必須用現貨的盈利來彌補這種虧損,這樣套期保值的作用便大打折扣了。正是基於以上的原因,近年來,外匯期權交易發展很快。投資者為了更好地回避匯率風險,大多采取外匯期權與外匯期貨混合操作的方法,從而為匯率風險的回避提供了更好的方式。
目前,我國開展外匯期貨交易尚存在壹些問題:壹是外匯體制全方位改革剛剛開始,在具體操作中,許多方面不太成熟。例如,我國現行的是單壹的、有管理的人民幣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還不是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二是外匯期貨交易的基礎太單薄。國際外匯期貨市場的交易種類有限期、遠期外匯交易、期貨交易、掉期、期權、套權、套利等多種形式,而我國只有現貨交易壹種。經紀人掌握的期貨知識有限,經驗不足,基礎相當薄弱。三是銀行間外匯交易規模較小。四是銀行清算系統不發達,外匯期貨業務需要有高效的清算體系。銀行自身結算系統的低效也壹定會影響期貨交易的結算。以上情況表明,近期內,我國的外貿企業還不能完全利用外匯期貨和期權交易方式來回避匯率風險,較切合實際的選擇應該是遠期外匯交易方式。
但隨著我國經濟的進壹步發展,期貨市場的進壹步完善,外匯期貨市場的發展是必然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