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
期貨交易的風險和收益是對稱的。期貨合約的雙方被賦予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果要規避期貨合約到期履行的義務,必須在合約交割日之前進行套期保值,雙方的權利義務只有在交割日到來時才能行使。
然而,期權交易的風險和收益是不對稱的。期權合約賦予買方在合約有效期內買入或賣出的權利。也就是說,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他有利時,他就行使了要求賣方履行合同的權利。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不利時,他可以不與期權賣方協商而放棄權利,他的損失只是為購買期權而預付的壹小筆特許權使用費。可見,期權合約對買方來說不是強制性的,買方有執行權和放棄權;但是對於期權賣方來說,這是強制性的。在美式期權中,期權的買方可以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的任何交易日要求履行期權合約,而在歐式期權交易中,買方只能在期權合約的履行日到來時要求履行期權合約。
第二,交易內容不同。
在交易內容上,期貨交易是在未來支付壹定數量和等級的實物的標準化合約,而期權交易是權利,即在未來壹定時期內以固定價格買賣某種標的物的權利。
第三,送貨價格不同。
到期交割的期貨價格是通過競價形成的,它來源於市場所有參與者對合約標的物到期價格的預期,交易各方關註的焦點都在這個預期價格上;到期交割期權的價格按照期權合約推出上市時的規定確定。這是壹個不容易改變的合同常數。標準化合約的唯壹變量是期權溢價,交易雙方關註的焦點都在這個溢價上。
四、保證金的規定不同。
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繳納壹定的履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要支付保證金,因為他最大的風險是權利金,所以他只需要支付權利金,但是賣方必須支付保證金,必要時還要追加保證金。
5.不同的價格風險
在期貨交易中,雙方承擔的價格風險是無限的。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的虧損是有限的,虧損不會超過溢價,盈利可能是無限的——在買入看漲期權的情況下;它也可能是有限的-在購買看跌期權的情況下。期權賣方的損失可能是無限的——在出售看漲期權的情況下;它也可能是有限的——在賣出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且利潤是有限的——只限於期權買方支付的溢價。
6.不同的盈利機會
在期貨交易中,套期保值是指套期保值者在市場價格對自己有利時放棄獲利的機會,而投機交易則是指可以獲得巨額利潤,也可能遭受重大損失。但在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的買方可以行使其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因此他也可以放棄這壹權利。所以對於買方來說,期權交易的盈利機會比較大。如果期權交易與套期保值交易、投機交易結合使用,無疑會增加獲利機會。
7.不同的交付方式
期貨交易的商品或資產必須在到期時交割,除非期貨合約在到期前賣出;期權交易不能在到期日交割,使得期權合約到期無效。
八、標的物交割價格決定不同。
在期貨合約中,標的物的交割價格(即期貨價格)會因市場供需雙方力量的不確定性而隨時變化。在期權合約中,標的物的最終價格由交易所決定,交易者選擇。
九、不同類型合同的數量
期貨價格是由市場決定的,任何時候都只能有壹個期貨價格,所以在創建合約類型時,只改變交割月份;雖然期權的最終價格是由交易所決定的,但在任何時候,可能會有很多不同最終價格的合約,並且隨著交割月份的不同,可以產生數倍於期貨合約的期權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