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期貨合約
外匯期貨合約是在商品交易所內,交易雙方通過公開叫價,買賣在未來某壹日期,根據協議價格交割標準量外匯的合約。其首創者是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國際貨幣市場。它成立於1972年5月16日,進行8種外匯期貨合約交易,即英鎊、加拿大元、荷蘭盾、德國馬克、日元、墨西哥比索、瑞士法郎、法國法郎。其操作過程與商品期貨交易壹樣。主要規則有: ①在國際貨幣市場交易的所有貨幣合約的交易時間和交割都由交易所排定。②當任何國家或國際法人發布的新法令與合約要求抵觸時,這項新法令就成為第壹順位的優先執行而自動成為交易規則的壹部分,所有上市合約和新合約者要受其約束。③擴充性的每日價格限制是: 在連續兩天某貨幣的期貨合約都以同方向變動的正常價限收市時,則第3天的價限是平常價限的150%,第4天將是200%,第5天不實行價格限制,第6天恢復正常的價限。④所有合約到期交割時發生的壹切成本,將完全由賣主負擔。如果已配成壹對的壹方不能履行交割,應確信另壹方所受的損失,但不得超過合約價值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