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累計不少於10個交易日且20筆及以上的境內交易場所的期貨合約或者期權合約仿真交易成交記錄。
(二)、近三年內具有10筆及以上的境內交易場所的期貨合約、期權合約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記錄。
(三)近三年內具有10筆及以上的認可境外成交記錄。(註意開倉平倉算2筆,如1筆委托分次成交算1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