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是:銀行業從事金融衍生品交易要大力加強權限制度和內部監管制度建設,其它意義可以自由發揮。
巴林銀行事件中,壹個職員竟能短期內毀滅壹家老牌銀行,究其各種復雜原因,其中,不恰當的利用期貨“杠桿效應”,並知錯不改,以賭博的方式對待期貨,是造成這壹“奇跡”的關鍵。
雖然最後很快抓住了逃跑的李森,但如果不能抓住期貨風險控制的要害,更多的“巴林事件”還會發生,包括我們個人投資者中間的小“巴林事件”。
擴展資料:
李森是巴林銀行新加坡分行負責人,年僅28歲,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他以銀行的名義認購了總價70億美元的日本股票指數期貨,並以買空的做法在日本期貨市場買進了價值200億美元的短期利率債券。
如果這幾筆交易成功,李森將會從中獲得巨大的收益,但阪神地震後,日本債券市場壹直下跌。據不完全統計,巴林銀行因此而損失10多億美元,這壹數字已經超過了該行現有的8.6億美元的總價值,因此巴林銀行不得不宣布倒閉。這家有著233年歷史,在英國曾發揮過重要作用得銀行換了新主。3月2日,警方將李森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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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巴林銀行倒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