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海法院對天津銀行上海分行7.8億票據案作出判決,歷時四年的巨額票據案也終於真相大白,這次由內部員工張某和外部人員呂某勾結的票據致使天津銀行損失7.8億,無法收回,案件主要人員呂某也判處了19年的刑期,天津銀行前員工張某被判處15年刑期。
這次票據案起源於2015年9月,案發於2016年4月,天津銀行在港交所公告稱出現?買入返售業務?風險,已報案。主要是因為天津銀行上海分行負責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業務的員工張某協助作案。該行員工在沒有用真實的票據入庫的情況,僅通過對方提供的票據清單和跟單資料就辦理了承兌匯票轉貼現業務。且在2016年1月到期時再次通過上述操作套取銀行資金用於償還前述資金,累計操作4筆,獲得好處費逾千萬。
上述資金從銀行套取出來之後,通過多次轉賬最終流向了禾丞公司和魯某控制的賬戶,其中魯某就屬於呂某這壹方的。禾丞公司之所參與參與分賬是因為該公司負責了本案中同業賬戶、過橋銀行、票據清單等資料。最終禾丞公司分來的資金用於大量利息費用支出和同業賬戶的?借新還舊?以及轉入個人賬戶用於炒股等,而且禾丞公司壹開始就已經出現資金困難的情況。呂某這方其實是壹個明確分工的小團夥,其中呂某負責拉取資金、魯某負責投資運作,還有人負責監管協調,將分來的資金用於個人揮霍、民間借貸、償還債務和期貨投資。最後因為投資失敗,無法償還致使案發。
本次的涉案人員都是80後,而且大多都是有正規金融機構工作的經歷,也就是說他們熟知金融系統的運作模式,通過發現業務流程中漏洞,謀取巨額不當利益。所以對於上述票據業務,銀行壹定要做好內控防範,增加票據業務的透明性才有利於降低線下業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