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我國泰安市發生了壹起嚴重的交通事故,壹輛貨車在右轉的時候不小心軋到旁邊的電動車,並且導致電動車車主身亡。目前已經排除貨車司機酒駕的嫌疑了,從監控視頻來看,貨車司機當時是因為視線盲區而導致了這場車禍,所以在法院判決的時候,最多只能按照過失殺人罪處罰。
首先,從交通安全的角度來看,其實貨車司機和電動車司機都不存在?主觀錯誤?,事發地點是壹個設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貨車本身是右拐,而電動車則是在斑馬線附近直行,雙方都是按照紅綠燈的指示行動,所以不存在違法肇事或者故意肇事的情況。
其次,案發之後,貨車司機第壹時間就報警處理了,並且很配合警方的調查工作,根據醫院的檢測結果來看,貨車司機的確不存在酒駕或者疲勞駕駛的情況,完全就是正常行駛導致了這次意外。
說到這裏,想必很多網友就要問了,既然雙方都沒有過錯的話,那麽為何會出現這起事故呢?其實這是因為貨車本身的設計導致的,貨車本身體型比較大,而這次案件中的貨車大約有三米那麽高,司機所處的位置大約是兩米左右,所以會存在壹定的視線盲區,當時也是沒有看到電動車,所以才導致了這起車禍。
另外,盡管不是主觀原因,貨車司機過失殺人是已存的事實,那麽貨車司機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從以往的案件處理來看,這種案件多半不會產生刑事懲罰,而是通過賠償的手段解決此事,法院會根據此事的嚴重情況,來制定壹個合理的賠償方案,如果雙方都能夠接受的話,那麽這起案件很快就能夠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