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如果提問者的銀行卡確實被公安機關依法凍結了,那麽就要核實是什麽原因。因為公安機關有權根據案件調查的需要,查封或者扣押涉案物品。
也就是說,如果這個問題中被凍結的“銀行卡”屬於涉案物品,那麽當事人就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此案。“銀行卡”不屬於涉案物品的,公安機關將在凍結後三日內予以解凍。
當事人認定其銀行卡不屬於涉案物品,公安機關三日內未解除凍結的,當事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提出異議或者向上壹級公安機關投訴。
當然,妳也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法律監督。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七條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及其他資金、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以及股權、保單權益等投資權益,並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予以配合。
前款規定的財產不得以其他方式轉移、劃撥或者變相轉移、扣押。
第二百四十七條發現被凍結的財產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解除凍結,並通知被凍結財產的所有人。
提問者壹定要記住,公安機關不會隨意凍結公民的銀行卡。當事人在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凍結後,首先需要做的是反思自己是否有違法違規行為,自己的銀行卡是否被他人利用進行犯罪。
也就是說,壹旦銀行卡被公安機關凍結,最好的辦法就是及時與公安機關取得聯系,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把事情說清楚。不要逃避。逃避無助於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