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元583年,自齊周以來的州、縣、郡三級制改為州、縣兩級制。廢除縣級機構,減少冗員,節省國家開支,加強統治機器。
3.581和583年,隋文帝兩次派人修訂新法,是《開皇法》。與以前的法律相比,《黃愷法》有許多改進之處。
4.公元581年開始,隋文帝實行均田制。公元583年,隋文帝實行輕薄賦稅政策。公元585年,隋文帝為了增加稅賦來源,進行戶籍整頓,以增加調租收入。此外,還實施了“喪失會員資格法”。是朝廷規定分戶的標準,地方官負責按標準給各村分戶,作為招官定稅的依據。改變了貨幣混亂的局面。
5.針對魏周以來政府的兵制,隋文帝打破了兵制的國界,使兵制的國家意義完全消失,將大量的勞動者投入生產,對生產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6.隋文帝廢除了魏晉以來由豪強地主操縱的選拔官吏的“九品中正制”,代之以通過考試選拔士人的科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