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標準:生產企業執行的標準,壹般為生產國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
質量標準應包括外觀和感官、理化指標、衛生指標等。
產品的外觀和感官:對產品的顏色、氣味和外觀的規定。
理化指標:應對反應產物質量的主要營養指標和反應產物的加工質量指標設定上下限。
衛生標準:產品中天然、次生和外源汙染物、有毒有害物質和病原微生物的安全限量規定。產品的衛生標準包括重金屬和有害菌的控制指標。重金屬的指標有鉛、砷、汞、鎘、氟、亞硫酸鹽(以NaNo2計,僅魚粉);有害細菌包括沙門氏菌、細菌總數、黴菌、B1等。
檢測方法:要求主要營養指標和衛生指標的檢測方法。當檢驗方法為通用標準時,申請人可提供標準代碼。如果產品的營養指標是粗蛋白、粗脂肪、水分、粗纖維、粗灰分,現有的國家標準或AOAC、ISO標準的檢驗方法只能提供執行標準的標準代碼。否則,提供檢驗過程中的具體操作步驟、溶液濃度、使用的儀器和計算方法。
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對於動物蛋白飼料(如魚粉、肉骨粉、乳清粉等。),檢驗報告要求由生產國檢驗機構出具,檢驗結果真實,具有法律效力。
其他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可由生產企業提供檢驗報告。報告中檢測的樣品與申請時提供的樣品為同壹批次,要求檢驗報告中的檢驗項目與產品的質量指標壹致。
健康證明:
對於魚粉,需要證明產品不含除魚粉以外的其他動物蛋白和脂肪。
肉骨粉要求證明產品是哪種動物肉骨粉(如牛骨粉、豬骨粉、雞骨粉),原料來自非疫區健康動物。
對於乳清粉,要求證明鮮奶來自健康動物,產品不含乳制品以外的其他動物脂肪和動物蛋白。
石油產品必須證明不含二惡英。
懷疑含有來自疫區動物成分的產品需要衛生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