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2022年4月29日,浙江證監局發布《關於對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顯示,浙江證監局在對浙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資產”)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資產以募集資金為目的設立多個分支機構向不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部分管理的私募基金未向中國資產管理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進行滾動發行和集合運作。孫作為資產的實際控制人、總經理,未能謹慎、勤勉地履行相關職責和義務,對資產的上述問題負主要責任,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根據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孫出具警示函,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不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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