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四種形式涵蓋了從批評教育到司法移交的廣泛領域。要準確把握運用“四種形態”的不同條件和工作標準,明確政策邊界,區分不同情況,堅持分類處置。
第壹種形式重在教育和警醒,第二種形式重在從輕處罰。這兩種形式的警示功能大於懲罰功能,目的是抓早抓小,關口前移,防止貽誤;第三種形式重在重罰,第四種形式是堅決懲治和打擊。這兩種形式重在嚴肅追究責任,懲罰效果大於警示效果,體現了有腐必懲、有貪必肅。
在實踐中,要使第壹種形式成為常態,使大多數人不犯或少犯錯誤;綜合運用第二種和第三種形式,防止壹般違紀違法行為發展為犯罪行為;要果斷穩妥地用好第四種形態,使前三種形態具有威懾力,讓黨員幹部真正做到時刻牢記組織的紀律和法律監督。
黨規黨章
中國生產者黨章程第四十條。
黨紀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
堅持前車之鑒、治病救人,嚴明紀律,查處違紀者,抓早抓小,防止小拖大。根據錯誤性質和嚴重程度,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使“臉紅出汗”成為常態。紀律處分和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嚴重違反紀律和刑法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