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生產周期長,受自然環境影響大,不適合以數量化、定價化的訂單合同形式經營。比如廠家和農民商定農產品的價格和數量,簽訂合同。如果豐收了,壹部分收不到廠家的農民,無法建立自己的運輸和銷售渠道,等於白收;如果收成不好,合同沒有完成,妳就要承擔違約責任。所以農產品要有很強的中間環節,比如國家機器或者資本機構的調節。國家保證收購所有農產品,收成好的時候保證最低收購價,收成不好的時候補償農民~或者用期貨來保證收成好的時候或者收成不好的時候農民的利益,也就是保護下遊加工業的利益。然而,這種形式的期貨引入了許多投機行為。現在看來根本無法和外國炒家抗衡,本地農業和加工企業很容易被幹掉,背離了穩定農業生產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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