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私人販賣煙草,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煙草制品,以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為基準,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壹年根據煙草專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煙草屬於國家專賣物品,只有經過行政機關許可才能經營售賣。煙農種植的煙葉只能向其地域所在地的煙草經營部門銷售,不得自行向外銷售,如確需對外銷售的,必須取得煙草經營許可證。非法經營香煙,有如下情節,即構成犯罪。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只有幾箱壹般不會被判刑。非法經營卷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危害程度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