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股權基金的最低規模如下:
(1)凈資產不低於1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者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私募基金應當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不得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資金。
2.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單只私募基金投資金額不低於654.38+0萬元,並符合以下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壹)凈資產不低於654.38+00萬元人民幣;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者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二、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如下:
1.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累計人數不得超過相關法律規定的特定人數。合夥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資人累計不超過50人,契約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資人累計不超過200人;
2.不得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公共媒體或者講座、報告、分析會和通知、傳單、手機短信、微信、博客、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