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托型基金是由基金管理機構與信托公司合作設立,通過發起設立信托受益份額募集資金,然後進行投資運作的集合投資工具;
(2)信托公司和基金管理機構組成決策委員會實施,***同進行決策;
(3)在內部分工上,信托公司主要負責信托財產保管清算與風險隔離,基金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變現退出。
2、公司制
(1)公司制基金是壹種法人型的基金;
(2)其設立方式是註冊成立股份制或有限責任制投資公司;
(3)優點:在中國目前的商業環境下,公司型基金更容易被投資人接受 ;
(4)缺點:無法規避雙重征稅的問題,並且基金運營的重大事項決策效率不高 。
3、有限合夥制
(1)合夥制基金是國外主流模式,它以特殊的規則使得投資人和管理人價值***同化;
(2)基金投資者作為有限合夥人(LP)只承擔有限責任;
(3)基金管理公司壹般作為普通合夥人(GP)掌握管理和投資等各項決策權,承擔無限責任;
(4)GP通常只出總認繳資本的1%-2%;
(5)盈利來源主要是基金管理費(2%左右)和高達20%的利潤分紅;
(6)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可以避免雙重征稅:合夥制股權基金采取“先分後稅”方式。為了避免雙重征稅,合夥制股權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合夥人,無需再次納稅。
(7)目前國內采取合夥制的人民幣私募股權基金方興未艾,在私募股權投資產品中的比例逐年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