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可能會。只要是投資就必然伴隨著風險,這種風險可能是來自於市場也可能是來自於法律。而私募基金這種特殊的投資市場上的風險相較而言是很高的,因其需要很高的起步資金,對基金管理人員素質和水平要求很高。私募基金合法化以來,法律對其出臺了很多規制方式,我們也需要遵守法律規避法律風險,減少虧本的幾率。
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4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壹)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