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資格的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從事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五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資格的專職人員;同時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十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資格的專職人員;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有壹人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資格;
(二)註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輸設施;
(四)有章程;
(五)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六)具備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問:公司成立後如何在證監會申請從業資格?
第八條申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資格的機構,按照下列程序審批:
(壹)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授權的地方證管辦提出申請(地方證管辦未授權的,申請人直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下同),地方證管辦審核同意後提出初步意見;
(二)所在地證監局將申請文件報送中國證監會審批,經中國證監會審批後,向申請人頒發業務許可證,並將批準文件抄送所在地證監局;
(三)中國證監會將以公告形式向社會公布獲得業務許可的申請人信息。
問:許可的業務範圍是什麽?如咨詢、代理、中介等。
經營範圍應限於:投資咨詢服務;中介機構必須與期貨公司合作;應該禁止代理。
第二十四條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及其投資顧問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壹)代理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
(二)向投資者承諾證券、期貨投資收益;
(三)與投資者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
(四)為自己買賣股票和具有股票性質、功能的證券、期貨;
(五)利用咨詢服務與他人串通操縱市場或者進行內幕交易;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證券期貨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