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 預售 的實質是房屋期貨的買賣,然而因為是在未來時間 交房 ,在這期間就可能會發生很多變故,所以在實踐中很容易發生糾紛,比如:出現面積誤差,進而引發糾紛等。那如果購房者 收房 時發現面積不足該咋處理呢,也就是說,怎麽處理 買房 面積誤差呢?下面將為您做壹個較為詳細的解讀。
壹、 房屋面積 的測繪流程壹般不會出錯。
在房屋面積的測繪流程上,是由 開發商 向房管局報備房屋面積後,由房管局指定專門的測繪公司進行房屋面積的測繪,壹般是比較權威性的。正常情況下,只要是報房管局備案的,房管局會審核,發現有問題,會找測繪所復核。
二、為什麽自己測量會出現誤差?
1、面積計算方法不正確;
2、沒有專業測量工具;
3、 公攤系數 分攤系數難計算。
三、出現面積誤差怎麽解決?
我們先來介紹壹下法定的依據,還是《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 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第十四條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壹) 面積誤差比 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 利息 的,應予支持。
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移的,面積誤差比在30%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這個司法解釋規定得很清楚:面積增加或減少,但誤差在3%以內,屬於正常,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面積減少,誤差超過3%,購房者可以選擇解除合同,開發商要返還購房款利息(實際上購房者還是吃虧了);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開發商要返還誤差在3%以內的房款,對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要雙倍返還。
面積增加,誤差超過3%,購房者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同樣的返還購房款和利息(同樣是吃虧),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那就由購房者補交誤差在3%以內的購房款,對超過3%以上的面積不必再付錢了,直接歸購房者。
但是,如果雙方在 購房合同 中約定了明確的處理方法,則按雙方的約定處理。通常我們會碰到有的開發商在合同中直接約定類似於最終面積以實測為準,如有增加或減少,最終以實際測繪面積結算,多退少補。
建議認真閱讀、理解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購房者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至少不要更低於這個司法解釋,否則有約定還不如沒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