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險壹般有兩種類型:
短期出口信用保險:
壹般情況下,信用期在壹年以內的出口收益風險是有保障的。適用於出口企業通過信用證(L/C)、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和賒銷(OA)等方式從中國從事出口或轉口貿易。
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
目的是鼓勵中國出口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特別是高技術、高附加值的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貨物出口以及海外工程承包項目,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口貿易提供信貸融資;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通過承擔保單規定的商業風險和政治風險,使被保險人有效規避以下風險:
1)出口企業收回延期付款風險;
2)融資機構收回貸款本息的風險。
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的特點;
1,保本操作原則,不以盈利為目的;
2、政策性業務,由國家財政支持。
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
1,轉移收匯風險,避免巨額損失;
2.提高信用等級,為出口商或進口商提供融資便利;
3.靈活的貿易支付方式,增加交易機會;
4.拓寬信用調查和風險識別渠道,增強抗風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