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壹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作為做市商,不斷為投資者提供買賣價格,根據報價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並以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為市場提供時效性和流動性,通過買賣價差實現壹定的利潤。
2.只有充滿活力和活躍的證券市場才能不斷給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帶來動力,促進經濟發展。要實現這壹目標,光有先進的交易設備、便捷的交易手段和大規模的投資群體是不夠的,還需要靈活有效的市場機制。
3.做市商制度的出現,對應的是大部分主板市場采用集合競價,大部分創業板市場采用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壹種不同於場外市場普遍采用的競爭性交易模式的證券交易制度。
面向市場的商業系統的特征
1,提高流動性,增強市場吸引力。創業板上市公司壹般規模小,風險高,會極大影響投資者和證券公司的參與熱情。尤其是在市場低迷時期,大部分投資者更容易失去信心。如果有做市制度,他們承擔做市所需的資金,可以隨時處理任何交易,激活市場。買賣雙方不用等對方出現。只要做市商站出來承擔對方的責任,交易就可以進行。因此,做市商確保不間斷的市場交易活動,即使市場處於低點。
2.有效穩定市場,促進市場均衡運行。做市商有責任在股價大漲大跌時參與做市,有利於抑制過度投機,發揮市場“穩定器”的作用。此外,市場和業務系統之間的競爭也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市場的穩定性。
3.具有價格變化發現功能。做市商報價是在綜合分析所有市場參與者的信息,衡量自身風險和收益的基礎上形成的。投資者根據報價進行決策,進而影響做市商的報價,從而推動證券價格逐漸接近其實際價格。
4.糾正采購訂單和銷售訂單之間的不平衡。在純訂單驅動的市場中,經常會出現買賣訂單不平衡的情況。在做市商制度下,當這種情況發生時,做市商履行義務,承擔買賣訂單,緩解買賣訂單的不平衡,緩解相應的價格波動。如果買入暫時超過賣出,做市商有義務用自己的賬戶賣出。
5.抑制價格操縱。做市商制度壹般具有較強的資本實力和後續融資能力,具有較高的價值分析和判斷能力,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報價和交易,使得經營者有所顧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