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企業的角色:買市場,賣市場;
3.根據產品或服務的提供者的情況,分為完全競爭市場、完全壟斷市場、不完全競爭市場和寡頭壟斷市場;
4.按交易對象的最終用途:生產資料市場和生活資料市場;
5.根據交易對象是否具有物質實體,分為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
6.按交易對象的具體內容分:商品市場、技術市場、勞動力市場、金融市場和信息市場;
7.按人文標準:女性市場、兒童市場、老年人市場;
8.按地域標準: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
9.按照市場的時間標準,分為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
以上是市場的分類。
市場功能
1,平衡市場內和需求前供需矛盾的功能;
2.市場為買賣雙方提供交易的場所,以市場為平臺,方便商品交換和自身價值的實現;
3.信息可以通過市場傳遞,經濟信息可以作為市場變化的標誌反饋給當事人;
4.市場具有服務功能,可以作為社會資源的配置者;
5.市場可以用各種經濟杠桿分配或再分配市場中的交易活動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