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小場所包括:購物場所;餐飲場所;住宿場所;公***娛樂休閑健身場所;醫療場所;教學、辦公場所;生產加工企業;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銷售、儲存場所;金融、證券、期貨經營場所;物資存儲點。
1、購物場所
建築面積2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以下的小商場(商店、市場)。
2、餐飲場所
額定就餐人數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建築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飯店。
3、住宿場所
客房數10間以上50間以下的小旅館。
4、公***娛樂休閑健身場所
建築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娛樂和洗浴、足療、美容美發美體、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廳、健身俱樂部、網吧等小休閑健身場所。
5、醫療場所
鄉鎮、街道、社區衛生院(所)以及床位數20張以上50張以下的其他小醫院(診所)、療養院、養老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
6、教學、辦公場所
托兒所、幼兒園、寄宿制學校或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學校。
7、生產加工企業
生產車間員工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小生產加工企業。
8、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銷售、儲存場所
建築面積100平方米以下或者存放總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銷售、儲存場所。
9、金融、證券、期貨經營場所
營業廳在500平方米以下的金融、證券、期貨經營場所。
10、物資存儲點
包括糧庫、棉庫、木材堆場等。
“十小場所”壹旦出現火災將會因水源缺乏、火勢增長快、疏散人群難等問題極易造成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