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有不誠實,
有沒有“後悔藥”可以吃?
是啊!
7月1日起,涉及壹般失信和嚴重失信的行政處罰信用信息申請修復的,由申請人提交相關材料並履行修復相關要求,信用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和地方信用門戶網站)在最短公示期屆滿後撤回相關公示信息。
近日,國家發改委在《關於進壹步完善信用中國網和地方信用門戶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機制的通知》中,對涉及失信的行政處罰信用修復機制作出了具體規定。
修信用有哪些程序?
對於壹般的不誠實:
要求申請人向信用網站提供相關身份材料和履行過行政處罰的材料,並公開作出信用承諾。經信用網站核實,最短公示期到期後,他們會撤回相關公示信息。
行政相對人主動請求行政處罰決定機關進行信用修復的,應當參照信用網站修復要求,在公開場合作出信用修復承諾。行政處罰決定機關通過相關信息系統提交信用修復完成情況,經信用信息公示責任部門核實後,在最短公示期屆滿後撤回相關公示信息。
鑒於嚴重不誠信:
除滿足上述壹般失信的修復要求外,還應當主動參加信用修復專項培訓,並向信用網站提交信用報告。經信用網站核實,最短公示期屆滿後,您應當撤回相關公示信息。
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部門可以與行政處罰決定部門聯合舉辦信用修復專題培訓,也可以引入公眾信用評價在“優秀”以上的綜合信用服務機構、征信機構試點單位或授權行業協會舉辦信用修復專題培訓。信用報告由公眾信用評價在“良好”級以上的綜合信用服務機構和征信機構試點單位出具,享受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壹般來說,要完成征信的修復,至少要滿足三個條件:
◆壹是申請人履行了行政處罰決定,糾正了失信行為,完成了有效整改,這也是修復信用的前提。
◆二是申請人公開作出信用承諾。
◆三是行政處罰信息已在信用網站最短公示期內公示。
可見,國家給的這種後悔藥,並不是讓時光倒流的後悔藥,而是壹種能糾錯、能善良的悔悟藥。的確,失信行為既然發生了,後果和影響往往需要付出更大的代價才能挽回。因此,保證主體承擔相應的失信和違法成本,是保證社會信用評價體系發揮作用的重要措施。
此外,《通知》還規定了失信行為的最短公示期。對於壹般失信,信用網站上最短公示期為3個月,最長公示期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年。對於嚴重失信,最短公示期為6個月,最長公示期為3年。同時,最長公示期屆滿,信用網站將撤回相關信息,不再公示。
那麽,所有的不誠信行為都可以修復嗎?
不,這些都是例外!
《通知》明確規定,下列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按照最長公示期進行公示,公示期內不予修復:
1.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領域被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信息。
2.因行賄受賄、偷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者服務費、惡意拖欠工資、非法集資、合同詐騙、傳銷、無證經營、制售假冒偽劣產品、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借貸資質投標、串通投標、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或者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擾亂網絡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被責令停產停業,或者被吊銷許可證。
3.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不可挽回的行政處罰信息。
此外,《通知》還明確了壹般失信和嚴重失信的行政處罰信息範圍。
失信聯合懲戒是社會信用建設的關鍵環節。在招投標領域,它是對招投標交易各方進行處罰和行政約束,打擊招投標活動、出借合格標書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招投標活動公平、公開、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的有效措施。
但失信懲戒只是手段,其根本目的是讓信用機制發揮更大作用,建立信用信息修復機制,既讓失信者付出代價,又促使其積極糾正失信行為,是進壹步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必然要求。對於失信主體來說,如果他能夠履行自己的法定責任和義務,消除相關行為的社會不良行為,就可以“修復信用”,這也是獎勵守信、懲罰失信、實現信用激勵最大化的有效手段。
事實上,在招投標活動中,信用體系的缺失壹直被認為是我國招投標制度難以有效防範惡意低價中標的原因之壹。在信用建設體系的不斷完善中,能否遏制招投標活動中的失信行為,促進招投標規範有序發展,仍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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