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供銷合作社壹般指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省級合作社,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局級事業單位。省供銷合作社的主要職責包括: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省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全省供銷合作社的發展和改革。
構建新時期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發展社會企業,促進團結協作;依法管理和經營本級合作社的資產,對所出資企業行使出資人職責,監督合作社資產的保值增值,依法維護全省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協調與政府部門和社會團體的關系,管理直屬機構,指導主管協會的業務活動;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因此,省供銷合作社是事業單位,其職責是宣傳貫徹國家關於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省供銷合作社的發展和改革,管理和經營本級社會資產,維護全省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省級供銷合作社的職責:
1,指導全省供銷合作社的發展和改革。省級供銷合作社作為全省供銷合作系統的領導機構,需要制定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各級供銷合作社的發展和改革,促進供銷合作事業的發展。
2.管理和運營本級社會資產。省級供銷社作為壹級法人單位,需要依法對本級社會資產進行管理和運營。通過加強資產管理、運營和投資,提高社會資產的保值增值能力,為全省供銷合作提供堅實的物質保障。
3.協調與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的關系。省級供銷社作為政府與農民之間的橋梁和紐帶,需要積極協調與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的關系,爭取政策支持和資源保障,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同時,省供銷社還需要承擔其他責任,如全省供銷社的組織體系建設、促進聯合與合作、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