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機構客戶
政府機構的客戶是指依靠公共財政支持行使國家權利和職能的機構。
它們包括:各級政府機構、國務院各部委及其下屬機構、國務院直屬機構及其下屬機構、政府直屬特設機構(國資委等。)、政府機關(研究室、法制辦等。)、政府直屬機構(科學院、銀監會等)。)、政府部門管理的局(物價局、文物局等)。),以及其他國家機構。
社會組織、軍隊系統、武警系統屬於特殊的政府機關客戶。雖然它們的開支與各級政府機關不同,但它們的主要特點是不依靠營業收入來維持運轉。社會組織包括:在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的民主黨派、群眾團體、宗教組織、國際組織等非法人團體客戶。軍隊武警系統包括:各軍兵種系統、各軍事機關、地方駐軍、武警和消防機構。
(2)公司客戶
企業客戶的主要特點是具有壹些社會公益功能,在為社會提供服務的同時也能獲得壹些收益。為了補償他們對社會的貢獻,公共財政會給予壹定的補貼。公司客戶的日常開支主要靠自身收入,不足部分由各級政府補貼,屬於財政補充型。主要包括:教育(包括各類學校)、衛生(包括各類醫院)、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媒體、體育(包括體育彩票機構、訓練場館、基地等。),科研等機構。
(3)金融機構的客戶
金融機構客戶分為銀行金融機構客戶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客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客戶包括各類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中小型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信用社、村鎮銀行、外資商業銀行、合資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托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貸款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及經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