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是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場機制。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通過艱難談判,於1992年5月9日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12月於日本京都通過了《公約》的第壹個附加協議,即《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議定書》把市場機制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壹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
2011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等七省市開展碳交易試點工作。兩年來,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指導和支持下,深圳積極推動碳交易相關研究和實踐,努力探索建立適應中國國情且具有深圳特色的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先後完成了制度設計、數據核查、配額分配、機構建設等工作。
擴展資料:
碳交易的機制
能源結構優化,新的能源技術被大量采用與發展中國家能源效率低,減排空間大,成本低形成鮮明的對比。這直接導致同壹減排量在不同國家之間存在著不同的成本,形成了價格差。從而產生了碳交易市場。
深圳市於2013年6月18日啟動全國首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為中國碳排放權交易拉開了序幕。同時,深圳排放權交易市場對個人投資者開放,為全國人民打開了新的投資渠道。為方便全國各地關註碳排放交易的機構和個人,開設了“足不出戶,異地開戶”的服務
百度百科-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