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權1: A可以以1.695美元/噸的價格從市場買入銅,以1.750美元/噸的價格賣給B,B必須接受,A從中獲利50美元(1.750-1.695-5),B虧損50美元。
行權2:賣出期權。a可以55美元賣出看跌期權。甲獲利50美元(55-5)。
如果銅期貨價格上漲,A將放棄這壹權利,損失5美元,而B將獲得5美元。
通過上面的例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第壹,作為期權(無論是看漲期權還是看跌期權)的買方,只有權利沒有義務。他的風險是有限的(最大損失是版稅),但理論上他的利潤是無限的。
第二,作為期權(無論是看漲期權還是看跌期權)的賣方,他只有義務,沒有權利。理論上,他的風險是無限的,但他的收益顯然是有限的(最大收益是版稅)。
購買看跌期權的人有權賣出標的物;賣出看跌期權的人有義務購買標的物。